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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2-17 | 點閱數: 55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謝孟軒
電話:03-3322101分機7471
電子信箱:andy@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 桃教終字第109001218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Attach01.pdf Attach02.doc Attach03.doc)

 

主旨: 有關貴校推薦教師參加教育部師鐸獎評選一案,請於109年3月27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料上傳至大勇國小網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9年1月7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193214號函辦理。
二、 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園、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 推薦方式說明如下:
(一) 由各機關學校(園)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提出推薦。
(二) 參加評選人員應填具推薦表(詳如附件),填寫方式請詳閱填表說明。
(三) 收件日期(網路收件,紙本留校備查):請於109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將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上傳至http://163.30.87.3/109upload/,俾利後續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四) 上傳表件如下:
1、 推薦表PDF檔:經學校人事及推薦單位主管核章並掃描成PDF檔(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2、 推薦表word檔。
3、 佐證資料:請掃描成PDF檔(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不超過25mb,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4、 照片3張: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之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3MB-5MB,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
四、 檢附相關計畫及表格,亦可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網址:https://www.tycg.gov.tw/edu/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下載。

 

正本: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除外)、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非營利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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