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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2-21 | 點閱數: 49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楊皓鈞
電話:03-3322101~7573
傳真:
電子信箱:1002488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9001224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ODT Attach03.PDF Attach04.PDF)

 

主旨: 函轉教育部109年2月13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B號令修正發布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教育部109年2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C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本局各科室(本局人事室除外)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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