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2-21 | 點閱數: 542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林怡婷
電話:(03)3322101~7575
電子信箱:1001256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9001121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主旨: 有關教師單次申請延長病假未跨越2學年度,惟新學年度開學後因不同病情復請延長病假,其期限計算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1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16208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桃園市復興區立幼兒園除外)
副本: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