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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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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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9001585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附件二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Attach04.pdf Attach05.pdf) |
主旨: | 檢送「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21日中市教中字第1090013587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旨揭表件資料,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知悉: |
(一) | 109年臺閩介聘作業日程表。 |
(二) | 109年臺閩介聘作業要點。 |
(三) | 109年臺閩介聘作業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
(四) | 109年臺閩介聘作業申請表。 |
(五) | 109年臺閩介聘作業申請表填表說明修正對照表。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 (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