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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2-27 | 點閱數: 486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彥翔
電話:(03)3322101~7332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000049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90047433號
速別: 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一 (Attach01.PDF Attach02.JPG Attach03.PDF)

 

主旨: 因應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差勤管理調整如說明,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58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二、 審酌武漢肺炎國外疫情狀況變化快速,爰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09年2月24日公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同年月26日公布之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基於個人健康避免遭受感染及降低國內防疫負擔等考量,自同年月27日起,各類人員如有請假出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前往第一級注意(Watch)及第二級警示(Alert)國家、地區(含轉機)者:依指揮中心規定,回國後需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除因公奉派前往外,若非必要,避免前往,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之病假。如需請假,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二) 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三、 前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及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指揮中心將依疫情發展狀況隨時調整,請注意依最新規定調整辦理。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不含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桃園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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