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3
  • slider image 643
  • slider image 664
  • slider image 644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2-27 | 點閱數: 402
桃園市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承辦人:高明
電話:03-3322101#7338
電子信箱:1002586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9004093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主旨: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20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42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內政部109年2月20日台內移字第1090930734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修正規定及相關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副本: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