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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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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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9003853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Attach01.pdf Attach02.pdf Attach03.pdf) |
主旨: | 「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9年2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0909307032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
說明: | 依內政部109年2月18日內授移字第1090930703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