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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7-19 | 點閱數: 1075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秋名
電話:(03)3322101-7572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3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2004220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42204A00_ATTCH1.pdf、0042204A00_ATTCH2.doc)
主旨:函轉「教師法」第14條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102年7月10日
華總一義字第10200131131號令公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7月17日臺教師(三)字第1020106038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修正條文各1份,本修正案同時刊載於
總統府公報第7094期,請逕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
esident.gov.tw)「公報系統」項下查閱瀏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
副本:本局中等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特殊教育科(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終身學習科(含附件)、本局體育保健科(含附
件)、本局督學室(含附件)、本局政風室(含附件) 2013-07-18
1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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