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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7-25 | 點閱數: 1137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邱悅慈
電話:03-3322101#7419
傳真:03-3358254
電子信箱:joy06210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桃教小字第102004345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043458A00_ATTCH1.doc、0043458A00_ATTCH2.TIF)
主旨:轉知教育部102年7月23日以臺教師(二)字第1020096784B
號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收費標準」第2條,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收費標準」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
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7月23日臺教師(二)字第1020096784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
edu.law.moe.gov.tw/)下載參閱。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各鄉鎮市立幼兒園
副本: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中等教育科2013-07-25
08: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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