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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05 | 點閱數: 824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子泳
電話:03-3322101#7572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2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2004560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0045607A00_ATTCH1.pdf、0045607A00_ATTCH2.pdf、0045607A00_ATTCH3.doc)
主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20110251B號令
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10251E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
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陳怡君
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928)。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本局中等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 2013-08-02
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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