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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06 | 點閱數: 1016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李介福
電話:03-3322101轉7572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50@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200463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五(0046340A00_ATTCH4.pdf、0046340A00_ATTCH5.pdf、0046340A00_ATTC
H6.doc)
主旨:檢送「教師請假規則」第四條修正條文發布令影本(含法
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08657E號
函辦理。
二、「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業經教育部於102年8月5日以臺
教人(三)字第102010865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
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黃俊容
專員(連絡電話:02-7736-5937)。
五、隨函檢附原函影本暨相關附件各1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本局督學室(含附件)、本局中等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本
局體育保健科(含附件)、本局終身學習科(含附件)、本局特殊教育科(含附件)、
本局教育設施科(含附件)、本局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秘書室(含附件)、本
局政風室(含附件)、本局會計室(含附件) 2013-08-06
08: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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