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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09 | 點閱數: 1063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3樓
承辦人:張世勤
電話:03-3322101-7334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46@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2019517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195175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釋示
有關延長病假期間能否計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所
稱應繼續服務期間疑義一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保訓會102年8月5日公訓字第10221606651號書函辦理,
並檢附旨揭來函影本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2013-08-07
11: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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