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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19 | 點閱數: 880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鄧佳明
電話:03-3322101-733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5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2020254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附件二(0202544A00_ATTCH6.docx、0202544A00_ATTCH4.pdf、0202544A00_ATT
CH5.docx、0202544A00_ATTCH8.doc)
主旨:有關「桃園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酒後駕車處理
原則」,業經本府修正竣事,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轉
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2年7月16日院授人培字第1020041705號函並
經本府人事處102年8月9日簽奉 核可辦理。
二、檢送「桃園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酒後駕車處理
原則」、「桃園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員酒後駕車
肇事處理原則修正草案對照表」、行政院原函影本及相關
附件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
副本:本府縣長室、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
議辦公室、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2013-08-19
10: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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