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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27 | 點閱數: 954

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琬祺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8404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桃人給字第102000544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005442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後,軍、公、教人員、其
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於轉任政務人員時,符合各該
退休(職、伍)法令之條件者,依102年5月24日修正生效
之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得於轉任政務人員之日起10
年內申請核給退休(職、伍)金一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102年8月20日部退二字第10237537701號令辦理

二、銓敘部97年8月13日部退二字第0972965796號令釋及歷次
函釋與銓敘部令未合部分,同時停止適用;至於102年5月2
4日前,請求權時效消滅者,不適用銓敘部令之規定,銓
敘部令發布前已依規定辦理退休(職、伍)者,不再變更

三、檢附銓敘部令影本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政府人事處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
民代表會
副本: 2013-08-27
08: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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