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102家庭教育年-幸福婚姻季
999個愛的時刻(The Moment of Our Love)相片徵文活動辦法
幸福從現在開始!當愛情和婚姻充滿愉快、開心的記憶,自然會想要永遠和對方在一起。想一想什麼是你們的愛的時刻、憧憬的時刻,快快拿起相機,秀出愛情和婚姻中最美、最深刻的畫面。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年輕世代婚姻教育強化方案執行團隊、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各直轄市及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中華職棒聯盟、統一獅隊球團、義大犀牛球團
102年8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至102年9月16日(星期一)中午12時止。
The Moment of Our Love 999個愛的時刻-在愛情或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時刻。
居住於中華民國之本國國民。
三、攝影主題內容
「999個愛的時刻The Moment of Our Love」,記錄您在愛情或婚姻中最美、最幸福的時刻,拍下照片並附上30字以內(含標點符號)之短文。
四、作品格式及規定
五、投稿方式
進入iLove戀愛時光地圖網站參賽活動頁面(http://mrep.moe.edu.tw),選擇任一直轄市、縣(市)進行投稿(例如:參加者拍攝地點或參賽者現居地等),本次比賽每人限投稿一次,且不得重複投稿至其他直轄市、縣(市),若重覆投稿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六、評選方式與標準
評分總分為100分,評核項目及配分如下:
七、活動期程
活動時間 |
事項 |
102年7月22日(週一)前 |
公告活動辦法 |
102年8月1日(週四)9時起 至102年9月16日(週一)12時止 |
網路投稿 |
102年10月1日前 |
直轄市、縣(市) 公布初審結果 |
102年10月1日(週二)至 102年10月21日(週一)12時止 |
全國網路人氣獎 票選活動 |
102年11月15日(週五)前 |
教育部公布 全國決賽結果 |
八、獎勵說明
獎項及獎額 |
獎勵品 |
iLove達人獎 1名 |
5,000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
心動時光獎 3名 |
3,000等值商品或禮券 |
保溫時光獎 3名 |
2,000等值商品或禮券 |
互動時光獎 5名 |
1,000等值商品或禮券 |
幸福佳作獎10名 |
500元等值商品或禮券 |
參加獎 |
獎勵品項及數量 請洽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
獎項及獎額 |
獎勵品 |
iLove達人獎 5名 |
數位攝影機1部 |
心動時光獎 5名 |
iPad mini 1部 |
保溫時光獎 10名 |
拍立得相機1部 |
互動時光獎 20名 |
2,000元商品禮卷 |
獎項及獎額 |
獎勵品 |
最佳人氣獎 3名 |
數位相機1部 |
情意相挺獎 10名 |
職棒球賽門票一套(共2張) |
(四)「敲出幸福紅不讓」球場活動加碼獎
獎項及獎額 |
獎勵品 |
球場幸福代言獎 1名 |
統一獅或義大犀牛 簽名球一顆 |
球場幸福獎40名 |
統一獅或義大犀牛 提供之專屬商品 (以球場為主題的參賽者中, 抽出40名獲獎者) |
伍、注意事項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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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參賽者透過本活動網站參與本次活動,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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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告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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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明列以下告知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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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蒐集個人資料單位: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 |
2. |
蒐集之目的:999個愛的時刻相片徵文活動。 |
3. |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居住住址、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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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活動參與者將本活動參與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輸入至活動網站之個人資料類別予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之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
4.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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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本活動結束後3個月內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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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獲獎人部份:獲獎人所提供之個人基本資料,僅作為領取獎項及申報個人所得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7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
5.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本次活動僅限居住於中華民國之本國國民參加,且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不會被移轉至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以外地區。 |
6.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利用之,利用人員需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
二、參與者填寫本活動參與所須個人資料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收執時,均視為已同意提供予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本活動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參加者不填寫相關欄位時,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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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動參與者同意將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個人資料,無償並無條件提供給教育部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本活動參與者業務範圍內含理處理及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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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