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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8-30 | 點閱數: 84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簡豐鈴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10018526@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5006278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主旨: 有關「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及「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業經行政院修正核定,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9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5009144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正本: 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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