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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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東安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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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6015013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1060150139_Attach01.pdf 1060150139_Attach02.doc 1060150139_Attach03.pdf) |
主旨: | 函轉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6年度辦理班務志工招募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退休公教人員。 |
說明: |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6年6月23日北市訓教字第1063063920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市復興區公所、桃園市復興區民代表會 |
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