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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佩珊 - 總務處 | 2024-02-16 | 點閱數: 97
主旨: 為調查「113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訓練班」人員參訓事宜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3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計畫辦理。
二、 本(113)年度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由各學校自行洽代訓機關(構)報名,參訓費用以新臺幣(以下同)7,500元整為上限;另為增進強化採購專業知能,已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者且經機關首長同意,亦可自行洽代訓機關(構)報名進階訓練班,參訓費用以6,500元整為上限。
三、 旨揭調查請於113年2月29日(星期四)前,以學校為單位提報參訓學員,填妥「113年度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學校採購人員基礎班資格訓練學員報名資料表」,經機關首長核章後,將掃描檔及報名資料表(EXCEL檔)電郵至chi5719@ms.tyc.edu.tw,收到郵件後會以E-mail回覆,上述2份檔案務必寄達,否則不予受理。
四、 本年度參訓學員名單一經核定,將發函予錄取參訓學員所屬學校(預計113年3月13日前),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五、 參訓學員屬學校教職人員,核予公假課務自理,不得支領代課鐘點費;公務人員,核予公假。
六、 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班(或進階訓練班)參訓費用由參訓學員先行繳納,於受訓班別完成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課程且取得考試及格證書者向本局申請補助上述參訓費用;補考人員請於受訓班別結訓次日起1年內完成補考且取得考試及格證書者向本局申請補助參訓費用,倘未達成以上條件者,需自行負擔全額參訓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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