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邱文欽 電話:03-3322101#7336 電子信箱:127073@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2025518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函轉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 查照並宣導周知。 |
說明: | 依行政院102年10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02005168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旨揭修正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第五點之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
副本: | 縣長室、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顧問、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