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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0-21 | 點閱數: 564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邱文欽
電話:03-3322101#7336
電子信箱:127073@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20255187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函轉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生效一案,請 查照並宣導周知。
說明: 依行政院102年10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02005168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旨揭修正休假改進措施第五點、第五點之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縣長室、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顧問、技監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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