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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4 | 點閱數: 809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沈秀蓉
電話:03-3322101#7572-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11月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20070669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14條,業經教育部於102年11月1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20154620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2年11月1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54620E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檢附旨揭原函影本及發布令(含法規條文)影本各1份供參。


 

正本: 本縣各縣立學校
副本: 本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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