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沈秀蓉 電話:03-3322101#7572-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58@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2年11月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2007066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主旨: | 「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14條,業經教育部於102年11月1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20154620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2年11月1日臺教人(三)字第1020154620E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三、 | 檢附旨揭原函影本及發布令(含法規條文)影本各1份供參。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學校 |
副本: | 本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