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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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2007160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公立國中教師取得碩士學歷申請改敘薪級疑義一案,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2年11月5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61712號副本函辦理。 |
二、 | 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