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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07 | 點閱數: 819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卉珊
電話:3310735#7357
電子信箱:18405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
發文字號: 府人給字第102026758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及說明三


 

主旨: 檢送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點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行政院102年10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3029號函辦理。
二、 旨揭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外,其餘自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三、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政府人事處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縣長室、黃副縣長室、葉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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