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吳卉珊 電話:3310735#7357 電子信箱:184052@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給字第10202675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及說明三 |
主旨: | 檢送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點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02年10月29日院授人給字第1020053029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部分,自103學年度第1學期起實施外,其餘自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 |
三、 |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政府人事處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
副本: | 縣長室、黃副縣長室、葉副縣長室、秘書長室、副秘書長室、參事辦公室、顧問辦公室、參議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