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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26 | 點閱數: 957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林婉雯
電話:03-3322101#7470
傳真:03-3361044
電子信箱:066120@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桃教終字第102007569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075693A00_ATTCH1.doc、0075693A00_ATTCH2.doc、0075693A00_ATTCH3
.doc)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
實施計畫、個人及團體推薦表各1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參
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1月19日臺教國署秘
字第1020118670號函辦理。
二、推薦資格:最近3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最近5年
內未曾獲得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
象:
(一)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二)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
之特殊事蹟。
(三)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三、推薦方式等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洪
組長仕諭,電話:049-2332110轉302;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秘書室張專員書維,電話:04-37061417。
1
1020008349
■人■事■室■■■1■02■/1■1/■25■ 1■1:■04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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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 共2頁



四、推薦表收件自即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請郵寄核章正
本至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陳銘源先生收(桃園縣桃
園市縣府路1號14樓),本局彙辦初審後轉陳教育部評選。
五、旨揭計畫及推薦表電子檔請逕至教育局終身學習科網站(
網址:http://163.30.76.50/web_01_show.php?news_id=2
496)或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網站(網址:http://www.tyc.ed
u.tw/pes/news_view.php?id=3895)下載。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本縣各公立幼兒園、本縣各私立幼兒園
副本: 2013-11-25
08: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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