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楊佩茹 電話:(03)3322101#7524 電子信箱:yangpeiju@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2007689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轉知「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22日以臺教文(六)字第102016632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2年11月22日臺教文(六)字第1020166329C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發布令影本(含附件)及教育部原函影本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學校 |
副本: |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