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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26 | 點閱數: 673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楊佩茹
電話:(03)3322101#7524
電子信箱:yangpeiju@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2007689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二


 

主旨: 轉知「海外臺灣學校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實施要點」第5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1月22日以臺教文(六)字第1020166329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2年11月22日臺教文(六)字第1020166329C號函辦理。
二、 檢附發布令影本(含附件)及教育部原函影本各1份。


 

正本: 本縣各縣立學校
副本: 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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