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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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2年11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02006898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主旨: | 函轉教育部「教育體系個人資料安全保護基本措施及作法」(如附件),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2年10月18日臺教資(四)字第1020143505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使所屬各機關(構)、各級學校及該部所管之各非公務機關可資參考之個人資料安全保護基本原則,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已包含個資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項所列技術上及組織上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事)等相關規定為基礎引申訂定之。 |
三、 | 旨揭行政指導臚列「人員管理」、「作業管理」、「物理環境管理」、「技術管理」「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紀錄機制」六大面向之基本措施及作法。 |
四、 | 各校可參考旨揭行政指導之相關管理措施,以保護內部相關作業程序所產生或經手之各種形式(含書面或電子)之個人資料。 |
正本: | 本縣公私立各中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