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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2-05 | 點閱數: 788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簡偉崙
電話:03-3322101#7334
傳真:03-3320542
電子信箱:09507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202957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295740A00_ATTCH1.pdf、0295740A00_ATTCH2.pdf)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對部分媒體錯誤報導,謂有禁止公務員飲
用含糖飲料情事,提出澄清及說明一案,請 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2年11月28日總處培字第1020055
245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02年11月19日部授國字第10202104
8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 2013-12-04
10:38:25
102000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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