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5樓 承辦人:廖致貽 電話:03-3322101轉757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62@mail.tycg.gov.tw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2008044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教育部「教育人事法規釋例」查詢系統(http://140.111.1.138/search.aspx)業已建置於該部人事處網站「教育人事法規/釋例」專區中並自即日起正式上線,請踴躍上網參閱及運用,請 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5日臺教人(一)字第1020181816號書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本局中等教育科、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終身學習科、本局體育保健科、本局教育設施科、本局督學室、本局秘書室、本局會計室、本局政風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