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人事處 書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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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人給字第102000786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
主旨: | 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委員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103年12月31日止,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基金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9日台管財三字第1021064809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原函影本及「基金管理委員會與往來銀行合作辦理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作業規定」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