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撤銷本校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一案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7月21日桃教特字第1140067758號函辦理。
二、教育局配置本校1名旨案人員員額,並業於114年7月3日完成分發報到作業,該員進用日期為114年8月1日起 聘,應於114年8月1日確認該員不予接受聘用後始得辦理代理人員職缺招聘事宜,爰撤銷先前簡章公告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