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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2-18 | 點閱數: 997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楊秀枝
電話:3322101*7322
傳真:3342906
電子信箱:185009@mai.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 府人力字第1020306274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要點」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遴選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民國102年12月11日公訓字第1022161034號令廢止,茲檢送廢止令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2年12月11日公訓字第1022161034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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