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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1-02 | 點閱數: 841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候用校長傅美琴
電話:3322101-7523
電子信箱:351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桃教中字第10200851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0085174A00_ATTCH1.pdf、0085174A00_ATTCH2.doc)
主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條文,業奉總統於中華民國10
2年12月11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241號令修正公布施
行。檢送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修正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02年12月20日府勞檢字第1020313938號函辦理

正本:本縣各縣立國中小、本縣各縣立高中
副本: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人事室2013-12-3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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