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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1-07 | 點閱數: 976

一、各位教師如有符合請領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者(服務40年、30年、20年、10年,年資採計至103.07.31,需扣除中斷及留職停薪年資),請於1月13日(星期一)前準備最近10年考績通知書、歷校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送人事室辦理。

 

二、103年請領作業,經本室初步調查服務滿30年者僅林銀英主任1人;服務滿20年僅黃新銘組長1人;餘服務滿10年、40年無人員符合。如有遺漏或疑義者,請洽詢人事室。

 

三、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敬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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