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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1-21 | 點閱數: 924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簡偉崙
電話:03-3322101#7334
傳真:03-3320542
電子信箱:09507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30010511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業奉總統令修正公布,請 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 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103年1月13日公訓字第1030000243號函辦理。
二、 按旨揭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部分條文,業奉總統102年12月11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225211號令修正公布,其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俾供查詢。
三、 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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