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 本表各歲數係指 前一年度 (114年)12月 31日止滿歲者。
2、 本表所稱高風險職務人員,指擔任經銓敘部依「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標準」核備職務之人員。
3、 本 表所列補助對象,應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 經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 醫療品質策進會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實施健康檢查如未於上述醫療機構實施者,其檢查費用即無從予以補助 。
4、 經勞動部公告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雇主應對在職勞工施行健康檢查規定之機關 構 ),其員工健康檢查應依該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5、本表未定事項,依「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及參照「中央機關及參照「中央機關((構構))員工一般健康檢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查補助基準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