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與機關有職務上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餽贈財物或邀宴應酬,應予拒絕,並落實知會登錄程序。 (二)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業者、民眾,應恪遵不送禮、不送紅包、不請託關說、不受禮要求,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校人事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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