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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1-27 | 點閱數: 807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楊佩茹
電話:(03)3322101#7524
電子信箱:yangpeiju@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 桃教中字第103000393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三


 

主旨: 轉知「教師法」第14條及第16條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103年1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81號令公布,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04323號函辦理。
二、 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21期,請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項下查閱瀏覽。
三、 檢附原函影本及總統公布令各1份。


 

正本: 本縣各縣立學校
副本: 本局人事室、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體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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