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楊佩茹 電話:(03)3322101#7524 電子信箱:yangpeiju@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3000393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主旨: | 轉知「教師法」第14條及第16條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103年1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81號令公布,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15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04323號函辦理。 |
二、 | 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21期,請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項下查閱瀏覽。 |
三、 | 檢附原函影本及總統公布令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學校 |
副本: | 本局人事室、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幼兒教育科、本局特殊教育科、本局體育保健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