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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1-29 | 點閱數: 752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王元珊
電話:03-3322101轉7530
傳真:03-3333275
電子信箱:06607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 桃教秘字第103000571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轉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03年1月16日以勞動3字第103013003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4條修正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1月16日勞動3字第1030130038號函暨本府103年1月22日府勞檢字第1030014877號函辦理。
二、 檢附函文各1份。


 

正本: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教育局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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