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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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秘字第103000571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103年1月16日以勞動3字第103013003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4條修正條文1份,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1月16日勞動3字第1030130038號函暨本府103年1月22日府勞檢字第1030014877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函文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
副本: | 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教育局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