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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1-29 | 點閱數: 732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王元珊
電話:03-3322101轉7530
傳真:03-3333275
電子信箱:066075@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7日
發文字號:桃教秘字第10300057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005717A00_ATTCH1.pdf、0005717A00_ATTCH2.pdf)
主旨:函轉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有關102年12月13日施行之性
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疑義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3年1月22日府勞檢字第1030015922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 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
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
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依各該病假規定辦理。上開
條文已自102年12月13日生效。上開規定之立法意旨,係為
減輕女性受僱者因請生理假致影響其病假天數之情形,並
兼顧勞雇雙方權益衡平。
三、檢附來文各1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教育局中等教育科、教育局人事室2014-01-27
16: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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