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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1-29 | 點閱數: 699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秋名
電話:(03)3322101-757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35@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3000683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06839A00_ATTCH1.pdf、0006839A00_ATTCH2.doc)
主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業奉 總統103年1
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41號令公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27日臺教人(三)字第1030012554號函
辦理。
二、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23期(總統府網站http:/
/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本局中等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特殊教育科(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終身學習科(含附件)、本局體育保健科(含附
件)、本局督學室(含附件)、本局秘書室(含附件)、本局政風室(含附件) 2014-01-28
14:22:15
1030000661
■人■事■室■■■1■03■/0■1/■29■ 0■9:■04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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