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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2-10 | 點閱數: 676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子泳
電話:03-3322101#757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2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5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3000737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007379A00_ATTCH1.doc、0007379A00_ATTCH2.pdf)
主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
,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
020170544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29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70544C號
函辦理。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本局中等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特殊教育科(含附件)
、本局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終身學習科(含附件)、本局體育保健科(含附
件)、本局秘書室(含附件)、本局督學室(含附件) 2014-02-05
15:52:32
1030000712
■人■事■室■■■1■03■/0■2/■05■ 1■6:■10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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