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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2-11 | 點閱數: 813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露塔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 桃教人字第103000865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銘傳大學函


 

主旨: 轉知有關銘傳大學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碩士在職學分專班」及「桃園縣國中小學校校長、主任培育班」招生資訊,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銘傳大學103年2月7日銘校桃推字第1030010061號函辦理。
二、 檢附來函影本一份。


 

正本: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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