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65
  • slider image 667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2-14 | 點閱數: 990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鄧佳明
電話:03-3322101-7333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5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3001112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0011121A00_ATTCH1.pdf、0011121A00_ATTCH2.pdf、0011121A00_ATTCH3
.pdf、0011121A00_ATTCH4.doc、0011121A00_ATTCH5.pdf)
主旨:「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
政院於103年1月7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及其附件影本
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3年1月13日公保字第1030
000337號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年月15日總處綜字第10
300200482號函辦理。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
副本: 2014-02-13
09:20:10
1030000895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
副本: 2014-02-13
09:20:10

:::

會員登入

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