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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2-17 | 點閱數: 1038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陳子泳
電話:03-3322101#757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21@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3000989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0009890A00_ATTCH1.pdf)
主旨:函轉教育部釋示有關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幼
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一案,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2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30013218號函
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電子檔。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桃園縣政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4-02-14
16:14:23
1030000952
■人■事■室■■■1■03■/0■2/■14■ 1■6:■26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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