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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2-18 | 點閱數: 777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沈秀蓉
電話:03-3322101#7572-3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061058@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300108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0010870A00_ATTCH1.pdf、0010870A00_ATTCH2.doc、0010870A00_ATTC
H3.pdf)
主旨:「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
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
部於103年2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30005413B號令修
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2月14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05413E號
函辦理。
二、若對本辦法條文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呂怡潔
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347)。
三、檢附前揭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正本:本縣各縣立學校
副本:本府人事處(含附件) 2014-02-18
10:20:20
1030001022
■人■事■室■■■1■03■/0■2/■18■ 1■1:■32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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