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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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2月19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3003456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一 |
主旨: |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刊登公告於考試院民國103年2月14日公報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全球資訊網站,請 查照並轉知。 |
說明: |
一、 | 依保訓會103年2月14日公訓字第1032160148號函辦理,並附原函1份。 |
二、 | 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建議修正意見表電子檔,請至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項下查詢。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