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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2-27 | 點閱數: 1145

一、依本校103年2月27日102學年度第4次教評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正取1名:趙敦芳教師。

    備取:無。

三、以上錄取人員請於103年3月3日上午10時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手續者以棄權論。

四、錄取人員須於103年 3月14日前繳交下列文件:

  1. 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2.本案錄取人員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敬請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有關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辦作業可洽詢內政部警政署網頁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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