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103年2月27日102學年度第4次教評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正取1名:趙敦芳教師。
備取:無。
三、以上錄取人員請於103年3月3日上午10時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手續者以棄權論。
四、錄取人員須於103年 3月14日前繳交下列文件:
2.本案錄取人員準用「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敬請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規定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有關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辦作業可洽詢內政部警政署網頁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