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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3-04 | 點閱數: 931
桃園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3樓
承辦人:周彥君
電話:3322101分機7338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09@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103004315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主旨: 修正「桃園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計畫」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檢送「桃園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計畫」一份。

 

正本: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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