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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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3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人字第103001496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
主旨: | 函轉有關通過客家委員會「102年度客語能力認證數位化初級考試」,並任職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獎勵案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03年2月26日府客文字第1030042949號函辦理。 |
二、 | 請轉知所屬公教人員並彙整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清冊,連同合格證書影本,於103年4月18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府客家事務局彙辦,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客家事務局承辦人潘怡伶小姐,聯絡電話03-4096682#2007。 |
三、 | 另本局102年12月24日桃教小字第1020084544號函已發布本縣102-105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六:通過同一語系同一級別之獎勵,擇優敘獎以一次敘獎為限(含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敘獎),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
四、 | 前開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件,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電子檔請至客家委員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主頁/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查詢及下載。 |
五、 | 檢附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