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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3-12 | 點閱數: 1115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黃琬祺
電話:03-3322101#7353
電子信箱:184047@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3005085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0050853A00_ATTCH2.pdf)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知「各機
關學校將屆退休公教人員長青座談會實施要點」自103年3
月1日停止適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人事總處103年3月6日總處授研字第1033050134號函辦
理。
二、旨揭實施要點內容已與現況不符,人事總處為利業務推動
並符實際及保留業務規劃之彈性,爰予停止適用。
三、相關長青座談會將由人事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每年訂定
實施計畫賡續辦理。
四、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1份。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政府人事處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
民代表會
副本: 2014-03-12
09:00:43
1030001563
■人■事■室■■■1■03■/0■3/■12■ 0■9:■52
■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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