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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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東安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考字第103005520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
主旨: | 有關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檢送國立臺北大學、國立中山大學、東海大學及佛光大學「公務學程-公務人員行政管理碩士學分班」招生資料一案,請 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文官學院103年3月12日國院研字第1030400039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重點,摘陳如下: |
(一) | 文官學院自100年度起陸續與國內大學院校合作開辦「公務學程」,提供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之潛在參訓人員預先研習行政管理知能,俾利參訓時之學習,103年度賡續辦理。 |
(二) | 為使「公務學程」參加人員銜接103年8月4日開辦之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以下簡稱委升薦)訓練,旨揭課程自4月下旬起至7月中旬期間進行,有意選修人員請依各校報名時間自行備妥相關文件報名。計畫書及報名表電子檔另公告於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http: //http://www.nacs.gov.tw)最新消息欄。 |
(三) | 請鼓勵未來3年具有委升薦訓練資格者,以技術類職系及其他未具公共行政背景者為優先參加對象,另如有意願學習行政管理相關課程者亦歡迎報名,參加人員之請假事宜,請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等相關定辦理;所需費用請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優先酌予補助部分費用。 |
(四) | 另103年度配合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開辦「公務學程」之各校招生計畫書,已置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供參。 |
三、 | 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正本: | 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桃園縣立楊梅國民中學秀才分校除外)、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